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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注意事项 雇主不得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仅对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或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指定的检测。 用人单位参与: (1)提供必要的材料,陪同人员应在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现场采样和测试计划上签字。(3)用人单位应当拍照或者拍照。 现场注意事项: (1)采用定点采样时,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工人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作场所;采用个人采样时,选择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接触时间最长的工人; (2)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随季节变化的工作场所,选择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季节作为重点采样期; (3)工作周内,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工作日应选为重点采样日;工作日内,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间应选为重点采样期; (4)高温测量时,常年接触高温作业的,测量夏季最热月份湿球黑球温度;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测量工期最热月份湿球黑球温度;从事户外作业的,测量夏季最热月份晴天太阳辐射时湿球黑球温度。 备案注意事项: (1)定期检测报告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二)用人单位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定期检测结果。 (3)定期检测结果及相应防护措施应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工人公布。 定期检测结果的应用:定期检测后,不要存档,要注意检测结果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应用。 (1)定期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应当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记录整改实施情况,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 (2)审查各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审查职业健康监测计划的适用性,并指导确定职业健康检查人员的范围。 (4)确定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岗位、因素和防护措施。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归档、报告、公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仍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职业病危害,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请求有关人民政府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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